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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推动医药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决策部署,加快激活我省医疗机构院内制剂这一宝贵资源的潜力,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《加快推进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(2026-2028年)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。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:
院内制剂是医疗机构在长期临床实践中积累形成的特色药品,具有疗效确切、使用灵活、贴近临床需求等优势,是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。然而,当前院内制剂发展仍面临研发能力不够、生产条件受限、转化路径不畅、调剂机制僵化、医保支持不足、向新药转化激励不够等瓶颈问题。为系统破解这些制约因素,推动院内制剂从“院内特色”向“产业优势”和“普惠产品”跨越,《行动方案》应运而生,旨在通过三年集中攻坚,构建全链条、高质量、可持续的发展体系。
主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)、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)、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(试行)》(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)、《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》(国中医药医政发〔2010〕39号)、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》(浙药监规〔2020〕6号)、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细则》(浙药监规〔2019〕2号)、《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》(浙药监规〔2020〕7号)等文件精神。
《行动方案》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、以质量安全为前提,强化政策引导与机制创新,激发医疗机构与企业“双轮驱动”活力。
到2028年,力争实现以下目标:基本建成机制灵活、标准健全、协同高效、监管科学的院内制剂全链条管理体系;新增批准文号的院内制剂品种100个;布局建设5个左右区域性制剂中心;力争实现1–2个院内制剂成功转化为国家批准上市的新药。
(一)鼓励源头研发创新,夯实发展根基。强化名老中医经验方、民间验方等“浙江名方”挖掘整理,建立省级资源库。同时,建设省级研发中心,推动医研企协同攻关。
(二)优化政务服务,激发市场活力。简化注册备案流程,对经常使用处方豁免部分研究资料。建立市场保护期制度,保护首创机构知识产权,激发研发创新积极性。
(三)推进集约生产,提升标准化水平。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室达标升级,试点建设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。规范委托生产,提升数智化、标准化水平。
(四)拓宽应用渠道,促进临床可及。建立全省统一调剂使用平台,扩大调剂应用限制范围并延长批件有效期。科学制定制剂价格,优化定价备案流程,并强化医保动态支持。
(五)促进成果转化,培育产业新动能。支持有潜力的院内制剂开展真实世界研究,向新药转化,并对成功转化项目给予补助。建立高比例(不低于70%)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。
(六)强化全程监管,筑牢安全底线。落实医疗机构质量主体责任,加强全过程追溯。建立临床应用评价与动态清理机制,扶持优质品种做优做强。
《行动方案》明确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医保局、省药监局等部门协同推进:发改部门支持合乎条件的院内制剂纳入创新药械研发储备清单;经信部门支持制剂企业技术改造与数智化升级;科技部门统筹科研资源支持研发与转化;财政部门对合乎条件的创新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;医保部门健全动态目录调整机制;药监部门优化审批备案流程,加强质量监管与调剂管理。
链接: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医疗机构院内制剂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(2026-2028年)的通知